专利权遵循在先申请原则 - 知产百科
阅读数: 8065 次 2019-11-07 09:36:20
来源: 知产百科
吴某于2015年5月3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15年7月13日申请了专利;王某于2015年5月7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15年6月23日申请了专利。如果吴、王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条件,则专利权应授予何人?
要回答以上问题,有必要了解专利的审查制度--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是“先发明原则”的对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或者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者给予申请在先的人,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授与申请在先的人。
因此,虽然是吴某先完成发明创造,但王某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符合授权的情况下,专利权是属于王某的。
我国不仅专利权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商标也是。要想保护好自己的产品,一定要知识产权走在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