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程序的法定期限 - 知产百科
阅读数: 5781 次 2020-07-16 17:05:13
来源: 知产百科

专利申请提交后就进入了申请受理程序,受理程序中不仅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同时还可能需要提交优先权副本、不丧失新颖性和保藏的相关证明等。

1、申请费缴纳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2、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提交优先权副本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

请求不丧失新颖性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5、提交保藏证明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6、国际申请保藏证明

国际申请可以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