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在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需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公告。
1、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①、所有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份(国家版权局公告);
②、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15条);
③、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软件登记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使用原表的复制件,表格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表填写,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21条和填表说明);
④、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应当遵照国家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22条);
⑤、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22条)。
2、软件登记(请求)申请文件的基本类型
①、表格
软件登记申请表格是指软件登记机构为了提高软件登记信息管理的有效性,方便申请人填写而专门设计的表格。
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说明书;计算机软件转移备案申请表;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续展登记申请表等。
除此之外,申请表还有满足申请者特殊要求申请表格,包括:软件鉴别材料例外交存申请书;源程序封存保管申请书;延长、顺延期限请求书;自动撤回登记申请或放弃软件登记请求书;撤销软件登记请求书;异议请求书;复审请求书;补发和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书等。
②、证明文件
软件申请证明文件是指软件登记机构为了确认申请人资格的合法性以及证明申请材料的法律(权属)关系清楚的文件。
包括:法人单位证明(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单位证明;非职务开发证明(保证书);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开发协议(合同);权利保证书;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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